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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财经大学摄影协会章程
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3-12-16| 阅读次数:

 

       第一章  总则

       中央财经大学摄影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是校工会批准和领导的由爱好摄影的广大教职工组成的群众社团。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艺术“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把热爱摄影的中财人汇聚在“中财摄影”的旗帜下,提升中财人的艺术修养和摄影技艺,丰富和活跃中财人的文化生活,激发中财人的艺术创作热情,鼓励他们拍摄更优秀的作品,在摄影过程和作品赏析中体现不同的摄影观念和心路历程,把“摄影艺术”、“生活阅历”、“校园文化”和“龙马精神”融为一体,形成一种跨越时空、持久永恒的“中财精神”传承纽带,积极为学校、工会以及校友提供服务。协会的活动内容主要是摄影培训、外出采风、举办摄影展、参观摄影展、摄影分会建设,以及学校下达的有关摄影任务等。

       第二章  会员申请

       第一条:凡我校事业编教职工均可申请报名,经协会讨论通过,可成为正式会员。会员入会须交二寸照片一张,填写会员申请表,并申领会员证。

       第二条:对于特别热爱摄影、水平较高、积极性较高的非事业编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校友和在校学生,协会将会特别邀请参加协会活动。

       第三条:会员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,有对本协会的建设提出批评、建议或意见的权利。

       第四条: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团结,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和任务,自觉交纳会费,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,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       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
       第五条: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   第六条:协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3-4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3-4名,组成“中央财经大学摄影协会委员会委员”。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。

       第七条: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,报告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、费用收支情况,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安排。

       第八条: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分会,分会设立需经摄影协会委员会成员2/3以上通过。

       第九条:分会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协会积极支持分会工作。协会和分会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,拓宽合作渠道,提升活动质量,打造摄影知名品牌。

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活动及经费来源

       第十条:协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,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,积极参加社会举办的相关摄影活动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:协会活动经费由三部分组成:会员会费、校工会资助和社会资助。

       第五章  免责条款

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:协会组织的采风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的自助出行活动,不是商业活动,也不是旅行社旅游,参加采风的会员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,树立安全意识。协会始终高度重视采风活动的安全问题,一直强调以“安全第一”为根本要务,提前组织踩点,选择安全的采风地点,竭力提供安全的行程,建议参加采风德会员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(也可委托协会集体购买)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:凡报名参加采风的会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在活动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并完全承担采风活动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。如因不可预测的危险和因素(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,突发气候变化等)造成任何意外和损害时,组织者和同行者均有义务尽力救助。一旦发生交通意外,会员须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,不再另行向该车车主或司机索赔。对于以上任何情形,学校、摄影协会、组织者和同行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

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:会员在参加采风活动前,务必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,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,同时向家属完全披露本条款的内容。凡参加采风的会员则视为其家属已知情并同意该条款,否则后果由参加者本人自负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:参加采风的会员如对本条款存在异议或不能接受,请不要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采风活动;凡报名参加采风活动的会员,即视其为已同意并默认接受本条款的所有规定。

       第六章  附则

       第十六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央财经大学摄影协会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七条: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。

  

中央财经大学摄影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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